教師證書申請方式
新舊制別 |
新制 |
舊制 |
申請資格 |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並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者 |
完成半年教育實習且成績及格,並通過教師資格考試者 |
申請時間 |
上學期實習(每年8月1日~次年1月31日實習且成績及格者) 請於2月10日17:00 (遇假日順延)前完成申請程序。 |
報考每年6月教檢考試之考取生(已實習完畢且實習成績及格者) 請於8月10日17:00(遇假日順延)前完成申請程序。 |
因教育部請領教師證需整批函送、製作報部清冊等作業,敬請務必於期限前完成相關申請程序以免影響您個人的權益及教師證書請領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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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程序 |
1.填寫線上表單:https://forms.gle/4c62ztpfYgS836Dz6 2.檢齊以下文件(請依順序擺放),送(寄)至師培中心辦理: 教育部要求需親自簽名之正本,不得用掃描影印等版本 (2)學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3)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4)教育專業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6)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影本)及幼保系歷年成績單【幼教學程】 (7)教保專業知能課程32學分課程修習科目及學分表(影本) 【幼教專班】 (7)有效護照或最高學歷英文證件(影本) (8)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1吋脫帽照片電子檔(1年內)(另通知) (10)相關電子檔提供,請寄至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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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方式 |
1.親自領取 2.郵寄:請附回郵信封,煩請符合下列格式 (1)可容納A4以上大小之信封。 (2)寫明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3)回郵信封下方明顯註明【教師證書】。 (4)請貼足36元掛號郵資(限時掛號43元)。 (4)若選擇郵寄方式易有折痕風險,請慎思。 3.委託代理人領取:請填妥代領委託書 (請點我)內容並親簽名。 4.郵寄地址:30401新竹縣新豐鄉新興路1號 明新科技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